臺北市政府公告編號:P105003 臺北市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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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P105003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4 20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 10508149800 附件:計畫書圖 1 主旨:公告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 1-6 地號等 59 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 105 4 21 日零時生效。 依據: 一、內政部 105 3 29 日內授營都字第 1050021386 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都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市政大樓 1 樓東區都 市計畫工作站)、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市長柯文哲 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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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號:P105003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年 4 月 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 10508149800號

    附件:計畫書圖 1份

    主旨:公告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 1-6地號等 59

    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 105年 4月

    21日零時生效。

    依據:

    一、內政部 105年 3月 29日內授營都字第 1050021386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 21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都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市政大樓 1樓東區都

    市計畫工作站)、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

    市長柯文哲 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決行

  •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地號等59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

    主要計畫案

    臺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508149800號公告發布實施

  • 1

    案 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地號等59筆

    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所示

    類 別:變更

    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詳細說明:

    壹、計畫緣起及範圍

    一、計畫緣起

    經查本府於104年1月間研提「永春陂地區再發展計畫」,將配合

    信義計畫區以東部分公共設施用地之調整,結合廣慈博愛園區約6.5

    公頃土地,以提高整體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透過捷運信義東延線串

    聯發揮信義計畫區擴大延伸效果,建構完整開放空間系統暨生態廊

    道,達生態環境再造、地區性格再創新之目標。

    「永春陂營區」現址為四獸山環繞之天然凹地,依據文獻記載,

    百年前曾是陂塘,儲水甚豐且景色秀麗,但後因流路日漸阻塞,陂床

    淤積而成為耕地。臺灣光復前後,復因山上開採煤礦,泥沙受雨沖刷

    流入陂中而逐漸乾涸。原設置於此的永春陂營區原駐紮有憲兵整訓

    營、陸軍禮炮連和陸軍化學兵連等亦在國軍精實案實施後,逐次遷

    離,目前營區為閒置狀態。

    本案計畫區匯集了四獸山豹溪等兩條溪流,集水區面積約56公

    頃,濕地蓄水面積約1.3公頃,蓄水量可達1萬4千噸,不僅可降低都

    市熱島效應,更可降低既有都市排水系統負荷,亦提供了超過263種

    之動植物棲息空間。爰此,為因應氣候變遷、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建

  • 2

    構完整都市開放空間系統,擬復育永春陂塘並打造本市都會型濕地公

    園,另查本案業經本府104年7月22日「臺北市濕地系統規劃策略專

    案會議」決議(略以)「同意永春陂濕地公園計畫」(詳附件一),

    並經本府認屬重大建設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

    理本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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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計畫範圍

    本案計畫範圍為永春陂營區現址,總面積約39,832平方公尺。

    圖1 計畫範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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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原都市計畫情形

    本案計畫範圍內原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期及文號如表1所示。

    表 1 原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名稱及文號

    原都市計畫案名 公告日期及文號

    擬定松山路底附近山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63.01.04府工二字第59506號

    修訂忠孝東路、松山南港區界線、保護

    區界線、信義計畫界線所圍地區細部計

    畫(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70.03.27府工二字第08213號

    修訂忠孝東路、松山、南港區界線、信

    義計畫界線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

    通盤檢討)暨擬定水森坡附近地區細部

    計畫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77.08.24府工二字第260964號

    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

    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 79.09.13府工二字第790499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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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鄰近土地使用情形暨基地現況

    一、基地土地使用現況及鄰近土地使用情形

    (一)基地使用現況

    本案基地為永春陂營區現址,原作為軍事營區使用,惟現已遷離

    無使用,目前屬閒置狀態。

    (二)鄰近土地使用情形

    本案計畫範圍周邊為住宅區且均已開發完竣,另基地東南側為

    四獸山保護區。

    本案計畫範圍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高職用地(松山家

    商)、高中用地(永春高中)、市場用地(松隆超市)、機關用地、

    公園用地、綠地用地、調度站用地、排水溝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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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 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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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權屬

    本案變更計畫範圍內包括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等59筆土地

    (詳附件二),總面積約39,832平方公尺。計畫範圍內土地以國有土

    地及臺北市有之公有土地為主,管理機關包括國防部軍備局、財政部

    國有財產署、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私有土地僅有一筆,面積2,661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為瑠公

    農田水利會。

    圖3 變更計畫範圍地籍及土地權屬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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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通系統

    (一)道路系統:

    本案計畫範圍北側為8公尺都市計畫道路、西側為11公尺寬之

    松山路及8公尺寬之松山路650巷15弄,東側則為8公尺福德街51

    巷,均為已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可連接福德街(25公尺)、信義路

    六段(18公尺)及忠孝東路五段(30公尺)等主要道路通往松山、南港

    等地,道路系統完善。

    (二)大眾運輸系統

    1.公車系統

    本案計畫範圍周邊之大眾運輸以公車系統為主,緊鄰計畫區西

    側為永春高中站,停靠20、33、286、299等四線公車;此外北側

    信義路六段及福德街的松山商職站(松山家商站),距基地約300

    公尺,停靠路線包括46、207(副)、257、263、277、信義幹線、

    信義新幹線、藍10。

    2.捷運系統

    捷運信義淡水線行經本案計畫區範圍北側的信義路、福德街下

    方,規劃興建的東延線R03站位於福德街、大道路口附近;利用公

    車系統可接駁往來信義淡水線象山站和板南線的永春站及後山埤

    站。

    (三)停車供需

    本案計畫範圍西側的永春高中設有地下停車場,提供78個小型

    車格,162個機車格,周邊道路則劃設小汽車停車格位40個,機車

    格位106個,並劃有「調度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可提供82席

    大型車停車位。另不分平、假日利用計畫區周邊道路兩側停放之小

    汽車約為110部,機車約100輛,使用者包括四獸山的登山遊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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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邊居民,於尖峰時間之服務水準都在A~C級。

    圖4 計畫區周邊交通動線分析

    四、自然環境現況

    1.氣候

    本案計畫範圍屬亞熱帶氣候型態,近10年平均氣溫22.9℃,平

    均雨量約為2,423公釐,氣候特色為冬季多雨、夏季高溫。

    2.地形

    本案計畫範圍內地勢平坦,向南逐漸升高,全部土地均位於平

    均坡度30%以下。

  • 10

    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

    一、計畫目標

    (一)以現有四獸山藍、綠帶資源為基礎,打造都會型濕地公園,達

    生態環境再造、地區性格再創新之目標。

    (二)採全區整體規劃、設計,建構地區完整公共開放空間及生態廊

    道系統。

    二、規劃構想

    (一)建構整體性公共開放空間及生態廊道系統

    結合廣慈園區6.5公頃土地整體開發,留設適當公共開放空

    間,串聯廣慈及永春陂地區開放空間及人行系統;並以濕地公園

    及四獸山為核心,退縮留設帶狀開放空間為手法,建構點、線、

    面完整之都市生態廊道系統,以維生物多樣性。

    (二)打造臺北市都會型濕地公園暨複合性多功能新空間

    重整現有水資源及綠資源,復育永春陂塘為本市天然都會型

    濕地公園,結合四獸山森林公園現有療癒氛圍,提供信義計畫區

    以東生態保育、休閒娛樂、自然教育、涵養水源及都市防災等多

    重功能新空間,創造地區新性格。

    (三) 落實綠色交通理念

    配合捷運信義線東延段,整體規劃設計並適當留設人行、自

    行車空間,結合通用設計規劃適當無障礙空間,打造友善之步行

    環境;另基地開發後衍生之停車需求,應予內部化,並一併考量

    周邊停車需求,開放部分停車空間作為公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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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 廣慈暨永春陂地區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

    備註:廣慈及永春陂基地實際配置情形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

    議委員會核定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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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變更計畫內容

    基於前揭計畫目標與發展構想,本計畫規劃公園用地2處,合計

    3.9832公頃,並與周邊的四獸山系保護區形成綠手指延伸之綠地系

    統。變更計畫內容詳如下表暨計畫圖所示。

    表 2 變更計畫內容明細表

    位 置 原計畫 變更計畫 面積 (公頃) 變更理由

    北側基地: 松山商職南側,松山路、

    松山路 650 巷 15 弄與福德街 51 巷所圍地區

    住宅區 公園用地 3.4814 配合本府政策,打造永春

    陂濕地公園

    南側基地: 福德街 51 巷東南側與保護區之間

    住宅區 公園用地 0.5018 配合本府政策,打造永春

    陂濕地公園

    備註:表列數字僅供對照參考之用,其形狀、大小及位置應依計畫圖圖面所示,

    以實地測量及分割為準。

    陸、都市防災規劃

    考量都市防災規劃之周延性,本案配合都市防災系統規劃防災避

    難系統計畫,擬定之防救災動線及避難場所規劃原則,分述如下(詳

    圖7):

    (一)劃設防災避難區及救災據點

    為利本地區救災時效之掌握,規劃公園用地2處,合計3.98公頃,

    可作為地區防、救災臨時指揮所、防災避難區及救災據點使用,並可

    與周邊的松山家商、永春高中等防災避難區及救災據點相連結,擴大

    緊急避難空間。

    (二)避難及救災動線

    本案計畫範圍周邊8公尺以上道路,可規劃為緊急避難道路;寬

    度15公尺的松山路可以做為消防、輸送、救援道路,並可連通信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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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德街等道路延續通達本市其他地區。相對地,計畫區北側松山路、

    林口街一帶發展密集的住宅社區,及東北側廣慈園區新建之公共住宅

    社區亦可透過避難及救災動線,於災害發生時,往濕地公園方向避難

    (三)延緩災害

    濕地公園具有調節水量功能,並可作為四獸山邊緣山崩與地滑地

    質敏感地帶與密集住宅區之間的緩衝,可延緩暴雨產生之災害發生頻

    率;另一方面,濕地公園所涵養之水量亦可提供作為災害發生時之臨

    時緊急用水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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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地號等59筆土地 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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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7 防災空間及救災動線規劃示意圖

    柒、實施進度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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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區預定於本計畫案公告實施後,由本府工務局大地工程依

    「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及相關

    規定取得國有土地與私有土地,編列預算辦理後續規劃設計及開闢事

    宜,預計於106年6月前動工,107年12月前開闢完竣。惟前述期程得

    由主辦單位視實際規劃需要及財務狀況酌予調整。

    捌、其他

    一、為建構完整都市開放空間系統及生態廊道,本案臨計畫道路側應

    留設適當空間供人行及自行車道使用。

    二、全區應採整體規劃、整體開發為原則,並應提送臺北市都市設計

    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玖、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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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畫案經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4年 11月 19日第 678次

    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一、 本案實兼具韌性城市中須具備的滯洪功能、生態演替的展示

    和紀錄與都會療癒地景空間之創造,以及歷史地景的重現等多重

    功能,故全案依市府所提「修正異動對照表」修正後通過。

    二、 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市府回應說明」。

    三、 本案建議市府應加速推動,後續規劃作業應廣為公開並整合

    信義社區大學等社團組織擴大辦理。並應加強大眾運輸工具之使

    用,以降低對周邊地區居民之環境影響。

    四、 本案有關國有土地之取得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

    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納入計畫書

    敘明。

    拾、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

    本計畫案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05 年 1 月 26 日第 868 次

    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

    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 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地號似有遺漏或錯誤,請查明修正。

    二、 計畫書第 11 頁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請配合變更計畫內容修

    正。

    拾壹、本案業依前項決議修正完竣,並經內政部 105 年 3 月 29 日內授營都字第 1050021386 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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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一 臺北市都市濕地系統規劃策略專案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04年 7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5時

    貳、會議地點:臺北市政府 8樓西南區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室

    參、主持人:柯市長文哲 記錄:林易萱

    肆、出席人員:詳簽到表

    伍、市長裁示:

    一、劍潭濕地公園案:

    (一)同意劍潭濕地公園計畫及年度施作經費,由大地處主政辦理工

    程及整體規劃等相關事宜,由風景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事宜則以

    公園處為後續權管機關辦理土地取得,循程序簽報為府內重要

    建設,奉准後送計畫書圖草案等相關資料由都發局主政辦理都

    市計畫變更作業,並由財政局協助取得土地經費事宜。

    (二)同意依「臺北市特定會展設施運用辦法」指定劍潭青年藝文國

    際中心(含劍潭濕地公園及中山橋歷史地景公園)為特定會展

    設施,據此指定會展基金會營運,並請林欽榮副市長召集大地

    處及產業發展局、會展基金會與救國團協商。

    (三)原則同意會展基金會營運盈餘分配之規劃,惟國產署土地及建

    物持分部分係爭取無償撥用或市府價購,再行評估。

    二、永春陂濕地公園案:同意永春陂濕地公園計畫及年度施作經費,

    由大地處主政辦理,循程序簽報變更為公園用地,奉准後送計畫

    書圖等相關資料由都發局主政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由財政

    局協助取得土地經費,未來土地管理機關負責辦理土地價購及撥

    用事宜。

    陸、府外委員意見(納入後續規畫作業參考)

    一、 郭委員城孟(臺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建議整體規劃本市濕地、公園、水系等系統,有效調節都市微

    氣候,並創造都市療癒空間。

    二、 許委員晉誌(中央濕地總顧問)

    附件一

  • (一) 都發局委辦案建議將濕地系統中長期推動方案與 sop 程序納入規劃內容。

    (二) 中山橋地景公園應併同劍潭濕地、會展中心整體規劃、維管。

    三、 邱委員銘源(臺灣生態工法基金會副執行長)

    (一) 建議研擬推動濕地之政策說帖,妥善對外宣傳。

    (二) 濕地應以減法概念建設,減少人工設施。

    四、 陳委員德鴻(荒野保護協會水生植物庇護站站長)

    (一) 建議進行整體規劃提昇現有濕地品質、效益。

    (二) 環湖步道非屬環境友善設施,建議永春陂案規劃設計應再思

    考。

    (三) 濕地經營管理應納入社區參與,培養專業團隊,並有經費支持。

    五、 劉委員柏宏(中華民國景觀學會理事長)

    (一) 建議改善圓山至劍潭人行系統,另可沿舊河道串聯至士林科教

    館形成更多創意思維。

    (二) 溼地規劃應注意緩衝區留設,降低人為破壞。

    (三) 郊山步道系統建議以自然坡道概念,減少水泥化。

    六、 余委員維道(臺灣生態旅行促進會理事長)

    (一) 劍潭濕地建議由專業單位如動保處管理,活動中心收費應不超

    過現有標準,另可以雁鴨作為濕地復育特色。

    (二) 永春陂規劃定位建議再調整,另應以較高標準拓展生物多樣

    性。

    七、 方委員偉達(師大環境教育所助理教授)

    (一) 劍潭會展中心營運定價應平民化,使一般市民均能利用。

    (二) 劍潭濕地無須引入太多物種,外來物種引入需謹慎;另建議提

    供更親民的接駁交通服務。

    (三) 濕地建設預算建議撙節。

    八、 林委員金保(財團法人荒野基金會執行長)

  • (一) 濕地規劃應依濕地保育法定位等級並研擬保育計畫,另建議可

    構思規劃基隆河濕地廊道。

    (二) 濕地系統規劃應與營建署濕地資料庫連結,另建議本市濕地管

    理比照中央由專責機構統整。

    (三) 劍潭溼地建議規劃自行車道,可串聯圓山公園與市區,建構通

    勤廊道,推動綠色交通。

    九、 李委員昭賢(關渡自然公園營運督導長)(書面意見)

    (一) 劍潭濕地建議生態池面積盡可能極大化,另建築周邊可規劃小

    型生態池供動植物棲息生長。

    (二) 劍潭濕地若以動力引水補注生態池,需考量基隆河水質優養

    化,建議種植莎草科植物以吸收分解河水之氮磷。

    (三) 永春陂濕地水量、水質較佳,建議規劃親水空間。

    散會(下午 16時 30分)

  • 附件二 土地權屬表 序號 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權屬 管理機關 面積(m2) 備註

    1 1-6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146 2 1-7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4 3 1-35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5 4 9-5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4,534 5 9-10 住宅區 臺北市 新建工程處 53 6 9-12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3 7 9-13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218 8 10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32 9 11 住宅區 瑠公農田水利會 2,661

    10 12-8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10 11 13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3 12 13-3 住宅區 臺北市 新建工程處 48 13 14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36 14 15-2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47 15 15-3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474 16 15-7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23 17 15-8 住宅區 臺北市 新建工程處 3 18 16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4,413 19 17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13,220 20 17-8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17 21 17-9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10 22 17-67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2 23 17-70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308 24 66-2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314 25 66-6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344 26 67-2 住宅區 無 無 1 27 67-4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54 28 67-8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2 29 67-9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16 30 68-1 道路用地 無 無 127 31 68-2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54 32 68-6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37 33 68-7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462 34 68-8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265

  • 序號 地號 土地使用分區 土地權屬 管理機關 面積(m2) 備註

    35 69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4,221 36 69-1 道路用地 臺北市 新建工程處 161 部分

    37 69-2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60 38 69-3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7 39 69-4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795 40 69-7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583 41 69-8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 42 69-10 道路用地 臺北市 新建工程處 287 43 69-11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168 44 69-12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27 45 69-13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38 46 70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98 47 71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44 48 72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956 49 72-4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25 50 76-1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43 51 76-7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15 部分

    52 77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33 53 78-1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964 54 78-4 住宅區 中華民國 軍備局 53 55 78-7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94 56 78-8 住宅區 中華民國 國有財產署 302 57 186-13 住宅區 臺北市 軍備局 148 58 186-29 住宅區 臺北市 新建工程處 275 59 186-30 住宅區 臺北市 財政局 188

    總計 39832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案 名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 1-6 地號等 59 筆土地住宅

    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編 號 1 陳情人 王○松

    陳 情 理 由 說明會 pm7:35~8:05草草結束。

    建 議 辦 法 敬請公開本案,廣設開放設計比圖。

    市 府 回 應

    說 明

    經查本案前經本府 104年 10月 13日公告公開展覽,並依都市計畫法第 19條規定於公開展覽期間 30日內,辦理地區說

    明會。

    本案將依政府採購規定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經評選作業擇定優良廠商進行設計作業。

    委員會決議 同「市府回應說明」。

    編 號 2 陳情人 劉○祝

    陳 情 理 由 擔心成為治安死角,居民夜間返家安全堪慮。 擔心濕地成為登革熱的溫床。

    建 議 辦 法 仍維持「住宅區」,可成為公營住宅用地,鄰近四獸山(天然

    公園)很適合居住。

    市 府 回 應

    說 明

    有關治安問題,本案將於開發後適度增設照明設備以供附近居民行走安全,並協調警察局設置巡邏箱,定期巡視以維安

    全。

    有關登革熱問題,本案濕地將規劃為自然流動水域,減少病媒蚊滋生問題。

    經查本府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時,係就鄰近地區未來都市發展定位,檢討地區都市計畫。本府期於廣慈博愛園區

    打造本市唯一複合型公共服務新地區,提供社會福利設施、

    公共住宅、辦公、鄰里商業、公共轉乘服務等複合式公共服

    務機能,並於永春陂營區現址打造本市都會型濕地公園,以

    補足廣慈案變更減少之公園用地,提升地區生活品質。

    委員會決議 同「市府回應說明」。

    編 號 3 陳情人 洪○強

  • 陳 情 理 由

    鄰近山坡地及住宅之排廢應一併列入計劃。以免日久而成為一大型廢水池。

    道路宜修改,改善目前銳角形道路現況。 建 議 辦 法

    市 府 回 應

    說 明

    有關排放廢水問題,經查鄰近住宅廢水與本案濕地水源分流,後續將持續巡查,以確保水源不受污染。

    有關道路交通問題,本案就已開闢的都市計畫道路將維持現況,此外,將另外考量於濕地公園外圍適當地點設置迴車

    彎,以利交通順暢。

    委員會決議 同「市府回應說明」。

    編 號 4 陳情人 國防部軍備局

    陳 情 理 由

    本部「永春坡營區」列管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 1-6

    地號等 11筆土地、面積 1.5239公頃,以納列國軍營舍及設

    施改建基金財源清冊。本案將使用分區由「住宅區」變更為

    「公園用地」,不宜影響土地價值,請貴府惠於實施進度與

    經費章節,說明土地取得之方式及經費,並且不調降有償撥

    用價款方式辦理(即不影響本部權益)。

    建 議 辦 法

    市 府 回 應

    說 明

    本案國有土地取得方式為有償撥用,預算編列於 106-107

    年度,並以不調降有償撥用價款方式辦理。

    委員會決議 同「市府回應說明」。

  • 臺 北 市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 1-6地號等 59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都市計畫 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 27條第 1項第 4款

    申請單位 臺北市政府

    本案公開展覽

    起訖日期 自民國 104年 10月 14日起至 104年 11月 12日止共計 30

    天(刊登於104年10月14日聯合報、104年10月15日自由時報)。

    本案說明會 舉辦日期

    104年 10月 28日 19時 30分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

    職業學校視聽中心(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5號)。

    公民團體對本

    案之反映意見 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

    本案提交各級

    都市計畫委員

    會審核結果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

    本計畫案經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19

    日第 678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一、 本案實兼具韌性城市中須具備的滯洪功能、生態演替

    的展示和紀錄與都會療癒地景空間之創造,以及歷史

    地景的重現等多重功能,故全案依市府所提「修正異

    動對照表」修正後通過。

    二、 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市府回應說明」。

    三、 本案建議市府應加速推動,後續規劃作業應廣為公開

    並整合信義社區大學等社團組織擴大辦理。並應加強

    大眾運輸工具之使用,以降低對周邊地區居民之環境

    影響。

    四、 本案有關國有土地之取得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

    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

    理,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附註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

    本計畫案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05年 1月 26日

    第 868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

    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

    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 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地號似有遺漏或錯誤,請查明修

    正。

    二、 計畫書第 11 頁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請配合變更計

    畫內容修正。

  • 壹、計畫緣起及範圍貳、原都市計畫情形表1 原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名稱及文號參、鄰近土地使用情形暨基地現況肆、計畫目標與規劃構想伍、變更計畫內容表2 變更計畫內容明細表(一)劃設防災避難區及救災據點(二)避難及救災動線(三)延緩災害

    柒、實施進度與經費捌、其他一、為建構完整都市開放空間系統及生態廊道,本案臨計畫道路側應留設適當空間供人行及自行車道使用。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玖、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本計畫案經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1月19日第678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一、 本案實兼具韌性城市中須具備的滯洪功能、生態演替的展示和紀錄與都會療癒地景空間之創造,以及歷史地景的重現等多重功能,故全案依市府所提「修正異動對照表」修正後通過。二、 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審決同「市府回應說明」。三、 本案建議市府應加速推動,後續規劃作業應廣為公開並整合信義社區大學等社團組織擴大辦理。並應加強大眾運輸工具之使用,以降低對周邊地區居民之環境影響。四、 本案有關國有土地之取得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拾、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情形本計畫案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一、 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地號似有遺漏或錯誤,請查明修正。二、 計畫書第11頁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請配合變更計畫內容修正。

    拾壹、本案業依前項決議修正完竣,並經內政部105年3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50021386號函核定 本計畫案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一、 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地號似有遺漏或錯誤,請查明修正。二、 計畫書第11頁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請配合變更計畫內容修正。